最高法院裁决:执法部门使用“地理围栏搜查令”构成“搜查”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执法部门通过“地理围栏搜查令”获取手机位置数据的行为属于宪法第四修正案意义上的“搜查”,这意味着警方必须基于相当理由才能向科技公司索取此类数据。该判决对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限制了政府无证大规模追踪个人行踪的权力。
背景速读
- 美国最高法院(SCOTUS)裁定,警方通过“地理围栏搜查令”(geofence warrant)获取用户位置数据的行为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意义上的“搜查”,因此必须基于“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才能获得法庭批准。
- 地理围栏搜查令指执法部门要求谷歌等科技公司交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理区域内所有设备的匿名位置数据,用于逆向排查嫌疑人。批评者称其相当于数字时代的“无区别大规模搜查”。
- 此判决是对十年前 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2018)判例的延续。当时最高法院已裁定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获取手机基站位置数据违宪。
- 判决直接影响执法部门对谷歌“Sensorvault”(保存用户位置历史记录的数据库)的调取方式。此前司法部曾警告称地理围栏令“缺乏合法性”。
- 主流科技公司(苹果、谷歌、Meta)普遍反对地理围栏令,认为其侵犯用户隐私;执法部门则称其为侦破严重犯罪(如纵火、抢劫、枪击案)的重要工具。